數日後,門下省政事堂,有各方代表參加的討論會正在召開,與會人員就《明德律》諸分篇的一些條款繼續進行討論,大家關注的重點,依舊是《民律》。
經過上一次的會議,原本認為“民律出,忠孝亡”的代表們,已經接受了“時代劇變,朝廷不可能回到過去”的現實,對於《民律》的牴觸沒有那麼大。
但是,依舊對某些條款存在不同看法。
譬如,加強對“外國人”的管理,由此擬定了《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條例》、《外國人定居管理條例》。
這些條例一旦實施,周國境內的“外國人”就不能隨意遷徙、定居,要接受官府的管理,也不能隨意出入各大都會和商埠。
“外國人”指的是非周國百姓的人,之所以用這個稱呼而不是用“胡人”、“番人”,是因為國情。
譬如中原就有許多粟特人聚落,其祖先很可能於魏晉時就已經在中原定居,到了現在,許多粟特人都已經是大周良民,繳納賦稅,服勞役。
還有諸如王世充、骨儀、安吐羅這種高目深鼻外貌的官員,所以必須對於“非周國國民”有更嚴格的定義,於是“外國人”一詞就用於律法上。
而《民律》中的《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條例》、《外國人定居管理條例》,就針對“外國人”制定了許多管理辦法,並且要加強管理機構及執法隊伍的建設。
這就得增加財政開支。
一說到要花很多錢,許多官員都不由自主覺得“肉痛”。
許多人覺得,朝廷本來就有相應的管理規定,只是效果有些不好,若往後要加強管理對外國人的管理,最好的辦法(最省錢的辦法),就是把外國人拒之門外。
只允許這些人中的大部分在邊疆城池、港口等“口岸”居住,不允許外國人(使節例外)進入中原重要的都會、商埠。
不是官員、學者們排外,畢竟大家基本的胸襟都是有的。
他們是基於保密考慮:火輪船、火車、電報、蒸汽機械,這都是國之神器,萬一被化外蠻夷偷學了去,豈不是會對皇朝構成巨大威脅?
這樣的考慮不能說沒道理,但是,宇文溫覺得這種辦法太簡單粗暴,省不了多少錢,效果還差,甚至會產生負面影響。
往大了說,天朝上國,當有海納百川的胸襟,把外國人拒之門外,只會顯得中原朝廷小家子氣。
往細了說,防技術洩密,光靠限制外國人入境是防不住的,因為總會有內鬼,各類蒸汽機械勢必要全國範圍推廣、普及,而普及和保密本來就兩難全。
蒸汽機的原理,很難守得住,但是製作工藝的秘密卻能守住,外國人即便知道了原理,沒有製作能力,一樣做不出來。
蒸汽機是這樣,火車、火輪船和電報亦是如此。
當然,強化對外國人的管理總是沒錯的,中原不是想來就來,想走就走的廁所。
所以,宇文溫應對的辦法是細化管理,成立類似出入境管理局、移民局的機構,對來華外國人實行“准入制”:入境外國人必須透過嚴格稽核,獲得入境許可方可入(深入內地)。
入境後,無論是旅行、居住、就業或者從事各類活動,都要接受官府的管轄。
與此同時,全國主要地區要逐步普及警察制度,強化治安管理的同時,強化對境內定居外國人的管理。
還要對那些滯留於在長安、晉陽、鄴城、洛陽等地的大量外國人進行甄別、篩選,該歸化的歸化,納入民籍,履行國民的義務;
該辦理“暫住證”的就得辦理“暫住證”,不能讓外國人處於“隱戶”狀態,白白享受在周國生活的各種便利,卻不承擔任何義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