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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三十六章 一日千里 (1 / 2)

政事堂,天子、太子和政事堂諸公正在開會,討論的議題,是螺旋槳推進實用化、大量火輪船改裝完畢後,朝廷要如何憑藉這一軍國利器,實行一系列的“變法”。

變法,對於治國而言可是個不得了的詞,這意味著自明德元年以來運轉了十六年的體制,即將有大的變動,而且各種國策也會隨之改變。

當然,國策不是說變就能馬上變的,得經過深思熟慮,還得逐步推行,但有一點可以肯定,那就是不變不行。

這一切,都是因為一件事。

昨日,有好訊息從陝州傳來,螺旋槳推進實驗蒸汽船“利川號”,成功突破三門砥柱之險,在一日之內,走完“黃河三峽”這一危險河段。

這是個重大的利好訊息,意味著三門峽河段終於不再是黃河漕運的潰瘍,自秦漢以來,人們終於可以跨越這個瓶頸,東關東、關西之間的物資轉運,不再有大的障礙。

之前,黃河漕運光是在“黃河三峽”這百餘里河段,上水所需時間都要兩、三個月,而且在三門砥柱河段,因為十分危險,過往船隻極易翻船,所以漕運成本極高。

但現在不一樣,有了螺旋槳推進的新式火輪船,上水走完“黃河三峽”只需要一日。

考慮到大規模航運時航道擁擠,上、下水船隻需要交錯、避讓航行,這個時間必然會增加,航運繁忙時,船隻透過“黃河三峽”預計大概需要三、四日。

上水走完“黃河三峽”的時間從三個月縮短到三、四日,這樣的奇蹟,是大家事前不敢想的。

當新式交通工具出現,導致運輸能力出現翻天覆地的變化、運輸成本大幅下降,隨之而來的一系列影響,朝廷必須適應,不可能視若無睹。

而造成一系列影響的根源,不僅僅只有黃河漕運通暢。

在洛水試航的利川號,當時的上水航速大概是每小時四十五里,這個速度在黃河、長江等水流湍急的河流會降低,但在永濟渠和通濟渠,其上水航速應該差不多。

也就是說,當螺旋槳推進的火輪船航行在這兩條運河上時,其上水航速能夠穩穩保持在每小時四十里,而且新式火輪船的一個重要技術指標,就是能連續航行一日以上。

這就意味著一日千里(平均時速四十里,航行二十四小時,等於九百六十里)成為常態。

如果採取沿途拖船接力拖行駁船的航運策略,這就意味著兩條運河上,運輸速度連續數日都能保持一日千里的狀態。

永濟渠和通濟渠,全長大概都在兩千裡左右,新式火輪船走完永濟渠或通濟渠全程,理論上耗時不過兩日半左右。

考慮到航道擁擠問題,上、下水船隊必須交錯、避讓航行,實際走完全程的時間必然增加,預計大概是五、六日左右。

這同樣意味航運成本的進一步下降,還有運輸能力的進一步增加,河北、河南、淮南地區的人員及物資流動速度和頻率大規模提高。

對於朝廷而言,這意味著戶籍管理、稅收、治安、司法等各項問題進一步複雜化,如果不對現有體制進行改革,根本就適應不了這麼劇烈的變化。

譬如,一個戶籍在幽州的百姓,在當地官府登記的田產是兩百畝,但因為交通便利、商業發達,他卻選擇到長江北岸的揚州“務工”或者經商,如此一來,此人的租佣調該怎麼徵收?

幽州和揚州隔著那麼遠,若兩地官府都對這個人徵收租佣調,當然不公平,但若兩地官府都無法對此人徵收租佣調,意味著稅收損失。

或者,這個人在揚州犯了事,欠債不還、打架鬥毆,殺人或者被殺,案子該由誰來判?

若揚州官府判此人流放澳州,卻沒能及時和幽州官府通氣,由此引發的一連串問題,誰負責?

之前,即便有了明輪推進的火輪船,大體上來說百姓不會遠離自己的家鄉,幽州百姓可能最多跑到相州或者黃河邊,成為“流動人口”。

那麼兩地官府相互協作,好歹也能勉強實現對這些“流動人口”的有效管理。

以後,交通更加便利,戶籍在幽州的百姓,跑到長江邊的揚州務工、做買賣,由此形成大量遠距離流動的人口,其管理問題會變得更加複雜。

如果朝廷不針對性的進行制度建設或者改革,必然會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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