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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一十九章 真相 (1 / 3)

事情的真相只有一個,而每個人想要的真相卻各有不同,都是基於自己的主觀判斷,有意或無意形成關於真相的看法,想要從不同的真相中找出“真相”,就得有鐵證。

宇文溫要主持公道,那就得以事實為憑證,面前兩個人都聲稱死者(侯莫陳瓊)是自己射殺的,那麼首要的問題,就是證明死者所中之箭的歸屬。

也就是說,請證明這支箭是你的箭。

這個問題很關鍵,如果不能確認自己的箭射中了目標,談何軍功?

射落大雁的獵人,還有把中箭大雁叼回來的獵犬,兩相比較之下,明顯獵人的功勞要比獵犬大。

在戰場上,若是按著誰割了腦袋誰就立大功的說法來論功行賞,根本就不能服眾。

宇文溫問的這個問題,其實早已發生,“控辯雙方”在戰場上就爭執過一輪。

李靖首先自證,他用的箭雖然是軍需官那裡提供的“量產貨”,但卻在自己的箭上做了標記,用刀在箭桿上刻了特殊的小圖案。

為此,李靖將自己箭囊裡剩下的幾隻箭都拿出來,接受檢查。

宇文溫仔細看了看,確實如李靖所說,無論是死者身後插著的那支箭,還是如今作為比對而交出來的箭,箭桿上都刻著相同的記號。

而另一邊,名為破落韓蟬的年輕人,也自證了箭的歸屬:他用的箭,也做了記號。

破落韓蟬同樣拿出箭囊裡剩下的幾隻箭,交出來作為憑證。

交出的箭,每支箭的尾端也就是箭筈處,破落韓蟬多刻了一道,形成一個“十”字槽。

箭筈,箭末端的插槽,用於將箭固定在弓弦上。一般來說凡箭必有筈,否則容易空放(弓弦沒把箭帶出去),容易損壞弓。

常見的箭矢都有筈,無筈箭不是沒有,但很少見。

宇文溫仔細看了死者胸前插著的箭,其箭筈確實有兩道,形成一個“十”字槽。

第一個問題解決,接下來是第二個問題:兩支箭都射中同一個目標,那麼會是這兩隻箭造成了致命傷麼?

未必。

一般來說,戰場上死於箭矢之下的人,要麼是被箭射中要害,一箭斃命,要麼是中箭多,因為失血過多而死。

而身著重甲的人,一般情況下只要不被射中要害,即便身中數箭也不會有事,宇文溫自己就有過類似經歷,在場的將士也認同如此說法。

所以,要弄清楚死者死亡的原因,必須驗屍,確認造成死者死亡的傷到底是什麼傷。

說到驗屍,宇文溫“很在行”,他在黃州治民多年,是實打實的做實務,為了斷案親自勘察現場、尋找證據,所以對此很有經驗。

命案中,遇害者屍體會留有許多證據,就看破案的人會不會找,所以必然要驗屍。

這種吃力不討好的活,一般由仵作來實行,現在是打仗,不可能有仵作在,雖然軍醫具備驗屍的能力,但為數不多的軍醫正忙著救治傷員,具備驗屍能力的軍吏一下子又不好找。

所以現在當眾開始的驗屍,將由宇文溫親自進行。

以宇文溫尊貴的身份,行此卑賤之舉,實在是聳人聽聞,行軍元帥司馬陰世師,還有一眾將領紛紛勸宇文溫莫要親自動手。

奈何眾人據理力爭的功力有限,連元帥長史衛玄的一成力都沒有,完全攔不住宇文溫。

衛玄留守渦陽,不在這裡,所以此時此刻,全軍上下已經沒有人能夠攔著主帥親自驗屍。

宇文溫脫去鎧甲,穿上軍醫穿的白大褂,戴上白色帽子,雙手帶上白色長袖手套,在軍吏的協助下,宇文溫當眾檢驗死者(侯莫陳瓊)的遺體。

他要從遺體上找出證據,找到致命傷,找出是誰給了對方致命一擊,用鐵證,讓所有人心服口服。

驗屍,難免擺弄遺體,有褻瀆死者的嫌疑,雖然這是敵軍主帥遺體,但宇文溫沒打算辱屍,命人拿來一張白布,將侯莫陳瓊面部蓋住,在旁邊點起三支香。

又命人找來一大張紅布,四角用長矛撐起,擋在遺體上方。

再命人於帳外四周拉起步障,避免侯莫陳瓊的遺體為來來往往的閒雜人等看見,指手畫腳。

宇文溫在戴上口罩之前,又取薑片若干,自己含著,以防近距離觀察屍體時,吸入腐臭之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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